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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
  • 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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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hl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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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医教协同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加强医学人才培养,是提高医 疗卫生服务水平的基础工程,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是 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保障。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 神和《 “健康中国 2030”规划纲要》,进一步加强医学人才培养,经国 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 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 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 “五 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 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推进健康中 国建设,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始终坚持把医学教 育和人才培养摆在卫生与健康事业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遵循医学教育 规律和医学人才成长规律,立足基本国情,借鉴国际经验,创新体制机 制, 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核心,建立健全适应行业特点的医学人才 培养制度,完善医学人才使用激励机制,为建设健康中国提供坚实的人 才保障。

 二)主要目标。到 2020 年,医学教育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取得突破,医学人才使用激励机制得到完善,以“5+3”( 5 年临床医学本科教育+3 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 3 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主 体、“3+2”( 3 年临床医学专科教育+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为补充的 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基本建立,全科、儿科等紧缺人才培养得到加强, 公共卫生、药学、护理、康复、医学技术等人才培养协调发展,培养质 量显著提升,对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到 2030 年,医学 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环境更加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标准化、规范化 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更加健全,医学人才队伍基本满足健康中国建设需要。

二、加快构建标准化、规范化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全面提升人才培 养质量

 三)提高生源质量。本科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专业逐步实现一 本招生, 已经实施招生批次改革的省份,要采取措施吸引优秀生源报考 医学专业,提高生源质量。严格控制医学院校本科临床医学类专业单点 招生规模。鼓励举办医学教育的中央部门所属院校适度扩大本科医学类 专业招生规模,增加优质人才供给。

 四)提升医学专业学历教育层次。 中职层次农村医学、中医专业 要逐步缩减初中毕业生招生规模,逐步转向在岗乡村医生能力和学历提 升。2020 年后,逐步停止中职层次农村医学、中医专业招生;届时中西 部地区、贫困地区确有需要举办的,应依据本地区村卫生室人员岗位需 求,按照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有关开办 区域、培养规模、执业地域范围等方面的要求, 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 同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备案后招生。根据行业需求,严 格控制高职(专科)临床医学专业招生规模,重点为农村基层培养助理 全科医生。稳步发展医学类专业本科教育。调整优化护理职业教育结构, 大力发展高职护理专业教育。

 五)深化院校医学教育改革。夯实 5 年制临床医学、中医学教育 基础地位。把思想政治教育和医德培养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推动人文 教育和专业教育有机结合,引导医学生将预防疾病、解除病痛和维护群 众健康权益作为自己的职业责任。统筹优化通识教育、基础教育、专业 教育,推动基础与临床融合、临床与预防融合,加强面向全体医学生的 全科医学教育,规范临床实习管理,提升医学生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 力,鼓励探索开展基于器官/系统的整合式教学和基于问题的小组讨论式 教学。推进信息技术与医学教育融合,建设国家教学案例共享资源库, 建设一批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在医学院校建立 教师发展示范中心,对新任职教师(含临床教师)逐步实施岗前培训制 度。积极推进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构建现代卫生职业教育体系,坚 持工学结合,规范和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健全教学标准动态更新机制, 促进教育教学内容与临床技术技能同步更新。

深化临床医学、 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考试招 生要加强临床医学职业素质和临床能力考查;统筹优化临床培养培训内 容和时间,促进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 接;加强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临床科研思维和分析运用能力培养,学 位论文可以是研究报告、临床经验总结、临床疗效评价、专业文献循证 研究、文献综述、针对临床问题的实验研究等。严格控制 8 年制医学教 育高校数量和招生规模,积极探索基础宽厚、临床综合能力强的复合型 高层次医学人才培养模式和支撑机制。

加强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建设,制订完善各类临床教学基地标准 和准入制度,严格临床教学基地认定审核和动态管理,依托高校附属医 院建设一批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在本科生临床实践教学、研究 生培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临床带教师资培训等方面发挥示范辐射作用。高校要把附属医院教学建设纳入学校发展整体规划,明确附属医 院临床教学主体职能,将教学作为附属医院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高校 附属医院要把医学人才培养作为重大使命,处理好医疗、教学和科研工 作的关系,健全教学组织机构,加大教学投入,围绕人才培养优化临床 科室设置,加强临床学科建设,落实教育教学任务。

 六)建立完善毕业后医学教育制度。落实并加快完善住院医师规 范化培训制度,健全临床带教激励机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严格培训 过程管理和结业考核,持续加强培训质量建设,培训合格证书在全国范 围内有效。保障住院医师培训期间待遇,积极扩大全科、儿科等紧缺专 业培训规模,探索建立培训招收计划与临床岗位需求紧密衔接的匹配机 制,增补建设一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2020 年前基本满足行业需 求和人才培养需要;高校要加大投入、加快建设,提升附属医院临床教 学水平,将符合条件的附属医院优先纳入培训基地。稳妥推进专科医师 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不断提高临床医师专科诊疗水平,探索和完善待 遇保障、质量控制、使用激励等相关政策,逐步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 训制度。探索建立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培养一批 临床医学专业基础扎实、防治结合的公共卫生人才。

积极探索和完善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 人员取得临床医学、 口腔医学、中医硕士和博士专业学位的办法。调整 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年限以及考核要 求等规定,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毕业后医学教育制度。

(七)健全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强化全员继续医学教育,健全终身 教育学习体系。将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医疗卫生人员岗位聘用和定期 考核的重要依据,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 条件。 以基层为重点, 以岗位胜任能力为核心,围绕各类人才职业发展需求,分层分类制订继续医学教育指南,遴选开发优质教材,健全继续 医学教育基地网络,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活动,强化规范管理。大 力发展远程教育,支持建立以国家健康医疗开放大学为基础、中国健康 医疗教育慕课联盟为支撑的健康教育培训云平台。

(八)强化医学教育质量评估。建立健全医学教育质量评估与认证 制度,到 2020 年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国际实质等效的院校医学教育专 业认证制度,探索实施高职临床医学、护理等专业质量评估,加强医学 类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推进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 育第三方评估。将人才培养工作纳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以及院长年度和 任期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医师和护士资格考试通过率、规范化 培训结业考核通过率、专业认证结果等逐步予以公布,并作为高校和医 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预警和退出机制,对高 校和承担培训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动态管理,质量评估与专业认证 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改后不达标者取消招生( 收)资格。

三、促进医学人才供给与需求有效衔接,全面优化人才培养结构

(九)建立健全医学人才培养供需平衡机制。统筹卫生与健康事业 各类医学人才需求,制定卫生与健康人才培养规划,加强全科、儿科、 妇产科、精神科、病理、老年医学、公共卫生、护理、助产、康复、心 理健康等紧缺人才培养。制定服务健康事业和健康产业人才培养的引导 性专业目录,推动医学院校进一步优化学科专业结构。严格医学教育准 入标准,规范医学专业办学,强化监督管理,新增医学类专业布点重点 向中西部医学教育资源匮乏的地区倾斜。省级教育、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要定期沟通,坚持按需招生、 以用定招,探索建立招生、人才培养与就 业联动机制,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定期制定和发布人才需求规划,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医学院校要根据人才需求及医学教育资源状况,合理确定医学专业招生规模及结构。

(十)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通过住院 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转岗培训等多种途径,加大全科 医生培养力度。完善订单定向医学生教育培养政策,鼓励有条件的省份 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按照考生户籍以县为单位定向招生的办法,将本 科毕业生全部纳入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根据需求适度扩大培 养规模;严格履约管理,及时落实就业岗位和薪酬待遇,鼓励各地探索 实行 “县管乡用”(县医院聘用管理、 乡镇卫生院使用)的用人管理制 度。对在岗基层卫生人员(含乡村医生)加强全科医学、中医学基本知 识技能和适宜技术培训。

(十一)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分类推进中医药教育改革,适度增 加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的中医类院校为

“5+3”一体化招生院校,促进中医药院校教育与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 训的衔接。构建服务生命全周期的中医药学科专业体系,推进中医药养 生保健、健康养老等人才培养。完善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加强师承导 师、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建立以名老中医药专家、教学 名师为核心的教师团队,实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 黄工程),加快推进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建立完善西医学习中医制 度,鼓励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攻读中医专业学位,鼓励西医离职学习中 医。鼓励扶持民族地区和高等院校开办民族医药相关专业,支持有条件 的院校开展民族医药研究生教育。

(十二)促进区域医学教育协调发展。 以中西部地区为重点,加强 薄弱地区医学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能力建设。在中西部高 等教育振兴计划实施过程中,加大对中西部医学院校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力度。发挥高水平医学院校的辐射带动作用,提升薄弱院校办学水平,加大东部高校  团队式”对口支援西藏医学教育工作力度,加快西藏现 代高等医学教育体系建设。 以新疆和西藏为重点,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 培训西部支援行动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中西部地区支持计划。通过专 家支援、骨干进修、适宜医疗技术推广等多种形式,提升中西部地区、 贫困地区、农村基层医务人员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四、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医教协同管理

(十三)建立医学教育宏观管理协调机制。国家和各省( 区、市) 要分别建立教育、卫生计生、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中医药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医学教育宏观管理协调机制,统筹 医学教育改革发展,共同研究协商重大政策与问题。

(十四)强化医学教育统筹管理。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 中医药局要进一步加强医学教育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成立医学教育专 家委员会,充分发挥专家智库作用,为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智力支 持。支持行业学(协)会参与学科专业设置、人才培养规划、标准制修 订、考核评估等工作,相关公共服务逐步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教育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与省级人民政府要共建一批医学院校,教育部、国家中 医药局与省级人民政府要共建若干中医药院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 经费投入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提升共建院校办学能力和水平,更好地 服务区域和全国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在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 中对医学院校和医学学科予以支持。

(十五)深化综合性大学医学教育管理体制改革。遵循医学教育规 律,完善大学、医学院(部)、附属医院医学教育管理运行机制,保障 医学教育的完整性。加强对医学教育的组织领导,在现有领导职数限额 内,逐步实现配备有医学专业背景的副校长分管医学教育或兼任医学院 (部)院长(主任),有条件的高校可根据实际需要探索由常务副校长分管医学教育或兼任医学院(部)院长( 主任),或由党委副书记兼任 医学院(部)书记。实化医学院(部)职能,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强化 对医学教育的统筹管理,承担医学相关院系和附属医院教学、科研、人 事、学生管理、教师队伍建设、国际交流等职能。教育部、国家卫生计 生委要组织开展综合性大学医学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在国家改革建 设重大项目上对试点高校予以倾斜支持。

五、完善人才使用激励政策

(十六)提升医疗卫生行业职业吸引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合理体现医务人员专业技术劳务价值,加快建立适 应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特别是 全科、儿科、精神科、公共卫生等紧缺专业。建立健全符合行业特点的 人才评价机制,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人才,克 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倾向。完善职称晋升办法,拓宽医务人员 职业发展空间。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 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 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下同)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 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比例。对 “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岗 位实行总量控制、 比例单列,不占各地高级岗位比例。

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工作特点,分层分类完善临床、公共  卫生、护理、康复、医学技术等各类专业人才准入和评价标准。创新人  才使用机制,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紧  缺专业人才以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可由医院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公  开招聘。基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和全科等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考察聘用。

六、完善保障措施

(十七)加强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医教协同推进 医学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 门协同,明确责任分工,狠抓贯彻落实。各省( 区、市)要在 2017  9 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十八)保障经费投入。积极发挥财政投入的引导和激励作用,调 动社会、医疗卫生机构、个人出资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多元化、可持续 的医学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政府投入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财力、物价变 动水平、培养成本等情况适时调整医学门类专业生均定额拨款标准、住 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标准,探索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机制, 加大继续医学教育投入,合理确定医学门类专业学费标准,完善对贫困 家庭医学生的资助政策。 改革探索以培养质量、绩效评价为导向的经费 拨款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定落实投入 责任,加大投入力度,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十九)强化追踪监测。建立健全追踪监测机制,制订部门分工方 案和追踪监测方案,对实施进度和效果进行监测评估。实施常态化、经 常化的督导考核机制,强化激励和问责。对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好的做法 和有效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

国务院办公厅

2017  7  3